12月26日,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《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的通知。《辦法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《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》(國能新能〔2013〕329號)同時廢止。
《辦法》指出,500千伏及以上的光伏電站配套電力送出工程,由項目所在地省(區、市)能源主管部門上報國家能源局,履行納入規劃程序;500千伏以下的光伏電站配套電力送出工程經項目所在地省(區、市)能源主管部門會同電網企業審核確認后自動納入相應電力規劃。
《辦法》強調,除國家能源局規定的豁免情形外,光伏電站項目應當在并網后6個月內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,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按規定公開行政許可信息。電網企業不得允許并網后6個月內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的光伏電站項目發電上網。
以下為原文
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《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國能發新能規〔2022〕104號
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能源局,有關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,各派出機構,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、國家電網有限公司、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、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、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、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、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、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、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、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、內蒙古電力(集團)有限責任公司,有關發電企業,電力規劃設計總院、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,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、全國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,中國光伏行業協會:
為規范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,促進光伏發電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,我們對《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》進行了修訂,形成了《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》,現印送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
附件: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
國家能源局
2022年11月30日
附件: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
聯系電話:0543-3337333
企業郵箱:bzxnyjt@126.com
濱州新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
地址:濱州市濱城區渤海十八路766號瞰海新天地3號樓
移動訪問
|